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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奥地利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详细解析1963年奥地利各类公共假期的时间安排

1963年奥地利主要公共假期及休假时间

1963年,奥地利政府颁布了当年的公共假期安排。根据规定,奥地利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假期包括:元旦(1月1日)、耶稣受难日(4月19日)、复活节(4月21日)、劳动节(5月1日)、升天节(5月30日)、圣灵降临节(6月10日)、奥地利国庆日(10月26日)以及圣诞节(12月25日和12月26日)共8天。这些法定公共节假日,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均需按规定放假,职工享有带薪休假。

1963年奥地利节假日放假安排细则

根据1963年奥地利政府发布的公共假期安排,元旦(1月1日)、耶稣受难日(4月19日)、复活节(4月21日)、劳动节(5月1日)、升天节(5月30日)、圣灵降临节(6月10日)、奥地利国庆日(10月26日)以及圣诞节(12月25日和12月26日)等8个法定节假日,奥地利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均需按规定放假,职工享有带薪休假。具体放假时间安排为,节假日当天及其前一天和后一天共三天放假。

1963年奥地利节假日放假政策解读

1963年,奥地利政府出台了全年的公共节假日放假政策。根据该政策,奥地利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在元旦、耶稣受难日、复活节、劳动节、升天节、圣灵降临节、国庆日以及圣诞节等8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均需按规定放假3天,即节假日当天及其前一天和后一天。职工在这些节假日期间享有带薪休假权利。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963年奥地利公共节假日的重要意义

1963年奥地利公共节假日的安排,不仅体现了奥地利政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心,也彰显了其重视文化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治理理念。这些法定节假日,不仅让广大职工能够在重要节庆日期间享有适当的休息时间,也为民众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弘扬民族文化提供了良好的时间保障。可以说,1963年奥地利公共节假日制度的建立,对于当时奥地利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