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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荷兰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了解荷兰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安排

作为工业发达国家之一的荷兰,其劳动法制度健全,公共节假日的安排也较为完备。1983年是荷兰公共节假日政策的关键年份,当年实施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1983年荷兰公共节假日及相关放假时间进行专业梳理和全面介绍,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详细且实用的参考信息。

1983年荷兰法定公共节假日列表

根据当时有效的荷兰劳动法规,1983年荷兰的法定公共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复活节(4月10日和4月11日)、国王日(4月27日)、五一劳动节(5月1日)、基督升天节(5月19日)、圣灵降临节(5月29日)、圣诞节(12月25日和12月26日)。其中,元旦、国王日、五一劳动节、圣诞节为单日假期,复活节、基督升天节、圣灵降临节为双日假期。

1983年荷兰公共节假日的法定放假时间

根据荷兰当时有关法律规定,1983年各项公共节假日的法定放假时间如下:元旦假期为1月1日;复活节假期为4月10日至4月11日;国王日假期为4月27日;五一劳动节假期为5月1日;基督升天节假期为5月19日;圣灵降临节假期为5月29日;圣诞节假期为12月25日至12月26日。上述节假日期间,荷兰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均实行法定停工放假。

1983年荷兰公共节假日的意义

1983年的荷兰公共节假日安排体现了该国政府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态度。这些法定节假日为荷兰工人提供了必要的休息时间,有助于缓解工作压力,增强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这些节假日也成为荷兰人民欢庆传统节日、增进社区凝聚力的重要时机。总的来说,1983年荷兰公共节假日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