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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捷克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捷克1983年法定节假日与旷工时间全面解析

1983年捷克的法定节假日

1983年,捷克共和国共有10个法定公共节假日。依据当时有效的劳动法规,这些法定节假日是公民放假休息的时间。具体来说,包括:1月1日新年节、4月17日复活节(第一天)、4月18日复活节(第二天)、5月1日国际劳动节、5月8日胜利日、7月5日国圣奇斯拉夫和彼得(Cyril和Methodius)纪念日、8月28日捷克民族起义纪念日、10月28日国庆节、11月17日学生运动纪念日、12月25日圣诞节。这些法定节假日都是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假期,公民在这些日子无需上班,可以休息放松。

1983年捷克的其他公众休息日

除了上述10个法定节假日外,1983年捷克还有一些其他的公众休息日。比如每周日以及劳动法规规定的其他休息日。具体来说,每周日都是全国性的公众休息日,公民无需上班。此外,依据当时有效的劳动法规,每月还有2-3天的带薪休息日,公民可以在这些日子无需上班。总的来说,1983年捷克法定节假日加上其他公众休息日,全年公民可以享有约120天的休息时间。这充分体现了捷克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对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保障。

1983年捷克节假日及休息时间的特点

1983年捷克的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定节假日覆盖面广,节假日种类丰富,体现了捷克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二是节假日时间充足,全年公民可享有约120天的休息时间,较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平衡;三是节假日安排合理,既有传统文化节日,也有革命纪念日和国庆节,内容丰富多样,能满足不同公民需求;四是节假日执行有力,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公民无需上班,充分享有休息时间。总的来说,1983年捷克的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安排体现了该国政府对公民福祉的重视,为公民提供了充足的休息时间,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