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卢森堡公共假期制度全面了解1986年的放假安排
卢森堡公共节假日的重要性
在卢森堡这个小型但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中,公共节假日作为保障员工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一直受到高度重视。1986年是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年份,当年卢森堡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和惯例,制定并公布了详细的公共节假日安排,为全体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明确的休假指引。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各界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有序的时间安排。
1986年卢森堡的公共节假日及其放假时间
1986年卢森堡的公共节假日主要包括:元旦(1月1日)、耶稣受难节(4月11日-4月14日)、劳动节(5月1日)、圣灵降临节(5月18日)、卢森堡国庆日(6月23日)、圣母升天节(8月15日)、万圣节(11月1日)以及圣诞节(12月25日-12月26日)。根据卢森堡当局的规定,除了元旦和圣诞节均为两天假期外,其他节假日均为单日假期。同时,对于遇到周末的节假日,均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休假。
1986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的特点
1986年卢森堡的公共节假日安排体现了该国重视传统节日文化、保护劳动者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态度。一方面,节假日涵盖了天主教传统节日和国庆日等具有浓郁本土特色的重要日子,反映了卢森堡注重传统文化传承;另一方面,对于遇到周末的节假日给予顺延休假,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节假日的设置也体现了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责任担当。总的来说,1986年卢森堡的公共节假日安排,既体现了该国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又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彰显了卢森堡政府的周到安排和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