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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详解1956年卢森堡法定节假日及相关放假安排

1956年卢森堡主要法定节假日一览

根据卢森堡1956年的公共假日法规,当年卢森堡主要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复活节(4月8日-4月9日)、劳动节(5月1日)、圣灵降临节(5月20日)、国庆日(6月23日)、圣约翰节(6月24日)、圣母升天节(8月15日)、万圣节(11月1日)、圣尼古拉节(12月6日)以及圣诞节(12月25日-12月26日)。这些法定节假日都是全国性质的公众假期,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都需要按照规定放假休息。

1956年卢森堡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1956年卢森堡公共假日法的具体规定,除了元旦、圣诞节和圣约翰节外,其他法定节假日都是单日假期。元旦和圣诞节分别放假1天,圣约翰节放假一天半。复活节、劳动节、圣灵降临节、国庆日、圣母升天节以及万圣节等节日,企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均需要按照规定放假一天。此外,圣尼古拉节作为儿童节也是单日假期。总的来说,1956年卢森堡法定节假日的总放假天数为13天。

1956年卢森堡节假日的特点和意义

1956年卢森堡的法定节假日大多源于天主教的宗教节日,反映了当时卢森堡社会的宗教文化特点。除了宗教节日外,国庆日等民族节日也被列为法定假期,体现了卢森堡人民对国家独立和主权的重视。这些节假日不仅是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也是人们欢聚团圆、传承文化的重要时刻。通过对1956年卢森堡节假日的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当时卢森堡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

小结

综上所述,1956年卢森堡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复活节、劳动节、圣灵降临节、国庆日、圣约翰节、圣母升天节、万圣节、圣尼古拉节以及圣诞节,共计13天。这些节日反映了当时卢森堡社会的宗教文化特点,同时也体现了人民对国家独立的重视。通过对这些节假日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1956年卢森堡的社会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