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欧洲各国假日 > 卢森堡公共节假日

1954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深入了解卢森堡国家假期规定和休假安排

1954年卢森堡公共假期概述

作为一个欧洲小国,卢森堡政府在1954年制定了详细的公共假期法规,涵盖全年各类重要节日和纪念日。根据该法案,卢森堡公民在这些节假日期间享有法定带薪休假权利,以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1954年卢森堡各公共节假日的具体安排。

1954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类型及放假时间

根据1954年卢森堡公共假期法案,全年共有10个法定公共节假日,分别为:1月1日元旦、3月28日复活节星期一、5月1日劳动节、5月9日庆祝欧洲和平与团结日、6月23日国庆节、8月15日圣母升天节、11月1日万圣节、12月8日圣母无玷瑕疵始胎节、12月25日圣诞节、12月26日圣诞节第二天。在这些节假日期间,卢森堡全国各界公民均享有带薪休假权利,企业、学校和政府机关均需按法定要求执行。

1954年卢森堡节假日放假安排及注意事项

对于1954年卢森堡的各类公共节假日,政府规定全天放假,无需上班。工人在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当地相关法规执行,通常为按日工资的标准发放。如遇节假日临时加班的,应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另行支付报酬。另外,如遇节假日与周末重叠,通常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休假,以确保公众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这些都是卢森堡1954年公共节假日期间的基本规定和注意事项。

1954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的社会意义

作为一个福利型国家,卢森堡政府非常重视公众的休息时间和生活质量。1954年制定的公共假期法案,不仅为公民提供了充足的法定假期,而且在各类节日期间给予带薪休假,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权利。这不仅增强了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卢森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可以说,1954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制度的建立,是该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