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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列支敦士登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深入了解列支敦士登公共节假日及其意义

列支敦士登作为一个小国家,其 1969 年的公共节假日体系与其他欧洲国家有所不同。作为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列支敦士登的公共节假日设置不仅反映了其独特的政治制度,也体现了当地民众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通过全面了解 1969 年列支敦士登的公共节假日及其放假时间安排,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这个小国家的历史和文化。

1969 年列支敦士登的公共节假日

1969 年,列支敦士登共设有 11 个公共节假日。这些节假日包括:1 月 1 日新年节、 2 月 2 日天主教教会的重大节日"圣母怀胎节"、4 月 18 日耶稣受难节、4 月 20 日复活节、5 月 1 日劳动节、5 月 8 日基督升天节、6 月 12 日圣三一节、8 月 15 日圣母升天节、10 月 26 日列支敦士登国庆节、11 月 1 日万圣节以及 12 月 8 日无原罪受胎节。这些节假日反映了列支敦士登作为一个天主教国家的宗教色彩,同时也体现了当地的民族传统和文化特色。

1969 年列支敦士登的放假时间安排

对于 1969 年列支敦士登的公共节假日,其放假时间安排较为严格和规范。通常情况下,这些节假日会被列为全国性的法定假期,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都会照此放假。放假时间通常从节假日前一天下午开始,一直持续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二天。以复活节为例,2019 年列支敦士登的放假时间为 4 月 18 日下午至 4 月 22 日,共 5 天。对于某些重要的节假日,如国庆节,放假时间可能会更长,持续 1 周甚至 10 天左右。总的来说,1969 年列支敦士登的公共节假日及其放假时间安排体现了该国对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