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列支敦士登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详解
列支敦士登作为一个微型国家,其公共节假日制度与许多国家有所不同。1964年,列支敦士登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公共节假日的规定,为公众提供了充足的休息时间。本文将深入介绍1964年列支敦士登公共节假日及相关放假时间的具体情况,以期为读者全面了解该国的劳动时间安排提供参考。
1964年列支敦士登的公共节假日
根据1964年列支敦士登颁布的相关法规,该国在当年共有8个公共节假日。具体包括:1月1日元旦、3月29日耶稣受难日、4月6日复活节、5月1日劳动节、5月21日升天节、6月1日圣灵降临节、8月15日圣母升天节以及12月25日和12月26日的圣诞节。这些节日涵盖了宗教、劳工和国家重要时间,反映了列支敦士登多元文化的特点。
1964年列支敦士登的放假时间安排
对于这些公共节假日,列支敦士登政府规定了相应的放假时间。具体来说,除了元旦和圣诞节各放假1天外,其他节假日均放假1天。比如,耶稣受难日、复活节、劳动节等节假日放假均为1天。同时,政府还规定节假日遇周末时,放假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这样不仅确保了公众的休息时间,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工作日的损失。
总的来说,1964年列支敦士登的公共节假日安排体现了该国政府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为公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休息时间选择。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也标志着列支敦士登在公共节假日管理方面的卓越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