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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深入了解1967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

公共节假日概况

卢森堡作为一个小型的欧洲国家,其公共节假日的安排情况与其他西欧国家有所不同。1967年,卢森堡政府颁布的法令规定了该年的公共节假日安排。这些节假日包括新年日、复活节、劳动节、圣灵降临节等,无一例外都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文化传统的节日。每一个节假日都给予卢森堡人民一定的休息时间,使他们能够歇息、团聚,同时也保留了这些节日应有的庆祝意义。这种平衡的节假日制度,不仅为工人阶级提供了足够的休息时间,也维护了整个社会的节日文化。

1967年卢森堡公共节假日安排

根据1967年卢森堡政府公布的节假日安排,该年共有9个公共节假日。其中包括:1月1日新年日、4月10日至17日复活节假期、5月1日劳动节、5月25日圣灵降临节、6月23日卢森堡国庆节、8月15日圣母升天节、11月1日万圣节、12月8日无原罪始胎节以及12月25日圣诞节。这些节假日覆盖了一年中的主要节庆,充分体现了卢森堡政府对公众休息需求的重视和对国家传统节日的尊重。

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1967年的节假日安排,卢森堡人民在这些公共节日期间都能够享受相应的休息时间。比如新年日和圣诞节都会放假一天,复活节假期长达一周,劳动节和圣灵降临节放假一天。而对于国庆节,卢森堡政府则给予了卢森堡人民长达一天的假期,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到国庆活动中。其他如万圣节、圣母升天节等重要节日也都被安排有相应的放假时间。总的来说,1967年卢森堡的节假日安排兼顾了公众休息需求和节日文化传承,体现了政府的周到安排和对民众利益的重视。

节假日的社会意义

卢森堡的公共节假日不仅为人民提供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也是维系国家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这些节假日,卢森堡人民得以欢庆自身的历史、传统和民族认同,增进彼此的凝聚力。同时,丰富多样的节假日安排也体现了卢森堡政府对不同群体需求的周到考虑,充分反映了其重视民众利益的执政理念。总的来说,1967年卢森堡的公共节假日安排既照顾了劳动者的休息需求,又维护了国家的节日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